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可行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可行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景区开发流程?
1. 规划设计:对景区进行规划设计,包括景区定位、目标市场、景区功能、景点布局、设施建设等。
2. 可行性研究:对景区开发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包括市场需求、投资成本、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
3. 项目策划:制定景区开发的具体计划,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投资预算等。
4. 融资筹备: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包括银行贷款、政府投资、社会资本等。
5. 建设实施:按照项目策划进行景区建设,包括景点建设、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
6. 营销推广:对景区进行营销推广,吸引游客前来游玩,包括广告宣传、网络推广、旅游合作等。
7. 运营管理:对景区进行运营管理,包括游客接待、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
8. 持续改进:根据游客反馈和市场需求,不断改进景区服务和设施,提高游客满意度。
私人开发旅游景区要办哪些手续?
首先要在县级以上发改局进行立项申请,通过立项后,再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景区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办理用地审批,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其中最要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即政府允许项目落地)、还有项目可行性评估、环评及详规论证。
1.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如土地用地性质等,如果投资商准备开发500亩,投资商就要了解这500亩之内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等。
2. 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比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解决相关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无法进行了。
3. 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先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旅游一法全文?
《旅游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旅游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尊重旅游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知情权,提供安全、舒适、便利、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旅游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旅游市场秩序
第五条 旅游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旅游市场主体应当公开旅游产品的价格、内容、服务标准、责任等信息,不得欺诈、误导旅游者。
第七条 旅游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可行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可行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