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疫情旅游景区要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疫情旅游景区要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什么?
《旅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各旅游景必须在景点大门前开阔地带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对旅游景点作简要介绍,公示开放时间,公示收费价格,公示景区游览线路图,公示景区旅游旅客应注意事项及要求。这样做一是保证景区依法经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让旅客对景区景点有一个全面解,能快乐有序地旅游,达到双赢效果。
景区应公示景区概况,游览地图,票价,开放时间,注意事项或者临时告知游客的事项。例如庐山发布的公示如下:
原定今年“十一”期间交通换乘政策予以调整,自2021年10月6日17:00时起允许游客车辆(除七座以上车辆外)上下山。
来山人员应严格遵守景区疫情防控要求。
进入景区的车辆应自觉遵守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有关部门关于景区车辆通行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好景区的旅游交通秩序,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旅游经营第四十四条中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西藏旅游疫情期间有什么管制?
你好!我5月4日进藏,5月24日出藏,一切正常,进藏,有绿码就可以进藏,带好身份证,如果自驾也带好驾驶证,行驶证,畅通无阻!不过我们在林芝住车的时候,一起住车的十几辆车的人都被警察叔叔劝去做核酸检测了(免费的),我们去的时候天气很好,我们出来的时候到处下雪,听说现在还有地方交通管制,不过很快就会好的,值得一去,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看我的小视频[呲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疫情旅游景区要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疫情旅游景区要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