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怎么收费
天津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图书馆看书、自习不收取任何费用。到天津图书馆借书,需凭本人身份领取借书证并缴纳100元押金。
押金在借书卡归还时退还。借书逾期,每本书每天加收0.2元滞纳金。
我国最大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之一。博物馆原地址为和平区承德路12号。新馆位于南开区富康路,于1991年12月开馆。占地4公顷,主体建筑高18层,建筑面积37000多平方米。
拥有29个专题阅览室,2000多个座位,现有藏书超过280万册。图书馆配备各种先进设备,采用计算机管理。这是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另设有视听阅览室两间,配备四路同声翻译系统,可用于学术讲座。
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与收费情况
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如下:
阜康路博物馆的开放时间如下:
海河圆屋的开放时间如下: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
收费如下:
图书馆书刊借阅期限为30天,借阅期内可续借一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收取逾期服务费0.20元/天/册;外借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将收取0.50元/天/册的逾期服务费。
扩展信息
读者损坏或丢失文件的赔偿规定
1、读者向我馆借阅文献时,办理手续时必须亲自核对文献原件。如发现污渍、缺页等情况,必须及时申报。否则,归还图书时发现问题,借书人将负责赔偿。
2、普通中外书刊污损且不影响文字阅读的:按原价20%赔偿。
三、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者文献严重污损影响文字阅读的,酌情按书刊原价一倍至三倍赔偿。
4、珍贵书刊或绝版书刊损坏、丢失的,根据书刊价值另行确定赔偿金额。
5、对故意损坏证件的(如剪、撕、换栏等),除按照证件污损情况给予赔偿外,还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公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对于盗窃证件的,除追回证件原件外,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无论何种情况,读者损坏的文献在赔偿后均将退回我馆处理。
8、若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拷贝及处理费5元。
参考来源: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
参考来源:天津图书馆-借阅规则
天津图书馆开闭馆时间,自习时间
天津图书馆三个分馆开闭馆时间及自习时间:
1.文化中心馆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9:00-21:30。
2.富康路大厅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9:00-19:30。
3.海河花园博物馆
图书馆自习室的开放时间没有介绍。不过,天津图书馆的三个区域都为读者提供了自习空间,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
扩展信息: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总藏书726万册。拥有文化中心图书馆、富康路图书馆、海河花园图书馆三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开架借阅书刊246万册。拥有阅览座位5700余个;下设14个科室,其中海河花园4个科室;设有音乐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原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分级工作。经评估,天津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度全国阅读先进单位。
参考: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
参考:天津图书馆-其他问题
参考:百度百科-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
文化中心区:9:00—18:30
富康路博物馆区:9:00-18:30,含亲子阅览室和中小学生阅览室:9:00-17:00
海河教育园区面积:9:00—16:30
文化中心片区、富康路片区自习室开放时间为9:00-12:00、13:00-18:30
相关说明
天津图书馆共有藏书726万册。拥有文化中心图书馆、富康路图书馆、海河花园图书馆三栋建筑。图书馆总面积12万平方米,开架外借书刊246万册,阅览座位5700余个。设有14个科室,其中海河花园4个科室;设有音乐图书馆、天津市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分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从功能上来说,它实现了老年人和青少年的阅读分享。建筑内部设置7个采光中庭,结合阅读功能。一楼设有南北走向的走廊式共享。该空间通过两个大型开放式入口与北侧的湖滨广场和南侧的城市空间相连,人们可以自由地进入图书馆。
文化中心图书馆涵盖了省级图书馆的图书、期刊、报纸借阅、阅览、音像资料鉴赏、数字资源加工利用、参考书史料查阅、善本陈列、保存等全部功能。古代书籍和文献。整理和修复,包括为视障读者、儿童读者提供服务以及获取政府信息;增加音乐图书馆服务,开辟音乐培训教学区、音乐普及体验与鉴赏区、专业鉴赏与深度体验区、音乐资料收藏区四个平等区域。
天津图书馆中午闭馆吗
天津图书馆中午不闭馆。
天津图书馆始建于1908年,前身为直隶图书馆。1918年9月,更名为直隶省立第一图书馆,1928年更名为河北省第一图书馆。
天津市市立图书馆始建于1929年,1937年更名为天津第二市立图书馆,1945年更名为天津市立图书馆。1949年天津解放后,逐步并入天津市人民图书馆。1982年,天津市人民图书馆更名为天津市图书馆。
机构荣誉
1989年、1994年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图书馆。
1995年被文化部、人事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
在文化部1994年、1998年组织的第一、第二次全国省、市、自治区图书馆科学评价中,天津图书馆名列全国第二。
1999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08年至2012年,天津市图书馆学会连续五年被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授予“先进学会”称号。
2021年9月18日,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被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