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最细最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快来围观
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并完成学业,是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各省州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一制度确保任何人都不能上学。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有尽有”,恩施州学生资助现将财政救助政策简要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22627;
恩施教育局:0718—8411456;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5695;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3108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2;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236;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5841;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88507;
鹤峰县教育局:0718—
一、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补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
《湖北省建立学前教育补助制度实施方案》(鄂教财[2013]9号);
《恩施州教育局、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补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恩施州教育办发[2014]26号);
《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助学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16]6号)。
(二)资助范围
学前教育财政资助范围包括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公办(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家长会等早教机构)。-儿童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包括城乡低保或纳入城乡特困家庭的儿童、孤儿、儿童等。革命烈士、残疾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恩施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可享受此项补助。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比例原则上为5%。
对在恩施州注册的贫困家庭学生,一律给予资助。
(四)申请流程
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费、残疾证、烈士证、孤儿证等有效证明或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委员会),由幼儿园审核并总结。向所在县(市)教育、财政部门报告。
县(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和保育水平,审查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名额后组织实施,并将实施结果报省级报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若有盈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助学金按学期通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各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克扣资助资金。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两免一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教材提供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财教[2006]4号);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
《国务院关于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的通知》(国发[2008]2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4]26号);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5]29号)19);
《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
寄宿生生活费补贴的条件是: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农村地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恩施州所有在册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均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面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学校接受学生提交的“首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组成,